太阳成集团tyc4633(中国)有限公司-百度百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国际交流  >  正文

国际交流

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资助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发布人: 点击量:

根据工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学校将相关要求梳理分享如下:

一、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以拟实习单位规定为准。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申请资助渠道

1.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进行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0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请详见网站通知()。第一批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申报时间为51-15日。

2. 自行申请渠道:实习人员也可通过单位和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进行派出。联合国实习职位空缺情况请详见网站通知()。自行申请渠道不限于联合国实习项目。

三、资助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2. 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1800欧元/月,2400美元/月或2500瑞士法朗/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

3. 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四、受理单位

吉林大学在籍学生通过学校向留学基金委推荐,请在系统提交申请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受理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校生)或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毕业生)。

学生须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上述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资助条件、申请办法、派出与管理等详见留学基金委官网。参考链接如下:

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指南:

应提交材料:


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元今序

电话:0431-8516657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