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院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育厅函[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关于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18]5号)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建立健全学位论文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学术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学术端正、行为端正的学术氛围,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及其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扎实开展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得应付,明确自查自纠和学校督查目的,充分总结本单位近十年来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的成绩与不足,是否存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如果存在如何处理;在加强学风建设、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增强导师、学生诚信教育等情况。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4日下班前,将本单位近十年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的整体情况(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卢婧 联系电话:85166342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